时间:2026-09-27 14:04:55阅读量:
一、案情简介:
李某因涉嫌在网上购买枪支部件,向其邮寄的装有枪支的包裹被海关查货,李某在其亲属的陪同下至侦查机关自首。因涉嫌犯走私武器、弹药罪于2026年8月被刑事拘留。
二、律师介入:
在李某被侦查机关立案调查期间,其亲属慕名来到律师事务所,并委托刘峰律师担任李某辩护人。刘峰律师在接受委托次日即前往看守所会见了李某,向其了解案件情况并将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所具备的权利向李某进行告知与讲解,以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在接下来的时间,为进一步了解案情,不遗漏任何有利于当事人的细节和证据,刘峰律师数次会见当事人,不仅详细向其询问案情,并积极抚慰当事人,努力为其减轻心理压力和负担。
刘峰律师及时向侦查机关递交了取保候审的申请书,主要陈述以下几点意见:第一、李某在归案前一向表现良好,没有任何违法犯罪纪录,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后,其不会,也不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第二、根据智豪律师在会见李某时,李某所讲述的侦查机关向其出示的证据而言,该证据不能指向李某即走私弹药的收货人,即本案指控李某系走私案犯罪嫌疑人的证据不足;第三、李某的家属自愿作为李某的保证人,符合保证人的条件,愿意交保证金,能够保证李某在取保候审期间随传随到,不毁灭、伪造证据,不干扰证人作证,不打击报复被害人、举报人。
在递交书面取保候审申请的同时,刘峰律师亦前往办案单位,面对面的对负责审查批捕的承办检察官交换了意见,并最终用专业的法律意见说服了承办人。最终不予批准逮捕并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