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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峰律师:真实的“海上吃人案”,如果你是法官,你摸着良心将会怎么判?

时间:2020-3-10 14:46:05阅读量:

后人创作的“海上吃人案”油画


真实的“海上吃人案”,如果你是法官,你摸着良心将会怎么判?

这不是故事,而是曾真实发生过的一个案件。虽然这个案件当时被法庭最终做出了裁决,但因这个案件本身和对它的当时法庭的裁决所引起的争议,直到今天都没有停止过。它尤其触动了道德哲学家们的敏感神经:裁决正义吗?又如何才是正义?

事情发生在19世纪的英国。英国一艘名为“玛格丽特号”的游船出海。包括船长杜特勒在内,船上一共搭载了4人,另外三个人分别是:水手史蒂芬和布瑞克,以及船上服务员帕克。服务员帕克甚至尚未成年,刚过17周岁。他还是个孤儿。

游船在海上行驶着,一直行驶进了大西洋。这天,正当他们准备绕过非洲的好望角时,突然狂风骤雨,巨浪滔天。游船被撕破掀翻,直至逐渐下沉。无奈,四人赶紧坐上船上搭载的救生筏逃生。

没有水,没有食物,只有一望无际的海面。四人在救生筏上漂着。忍耐着。硬撑着。煎熬着。他们期待能遇到路过的船只,将他们救起,但一天一天过去了,除了大海,连个船的影子都没有出现过。这样一漂就是十九天。这十九天都不知道他们是怎么熬过来的。总之,持续的缺水和饥饿,以及暴晒,此时大家都奄奄一息了。最惨的是帕克。他因为忍受不了饥渴,偷偷喝了几口海水。情况就更加严重。人已经昏迷,连话都说不出来了。谁都看的出来,再不能获救,他一定是第一个死去的那个人。但是不管是谁,都真的再也撑不下去了。

怎么办?大家就这样一起等死吗?

到底还是船长,善于想主意。这时绝望的杜特勒船长萌生了一个想法,他提议先死掉一个人,通过吃他的肉喝他的血来延长支撑时间。但是先死掉谁呢?他提议抽签,把决定权交给运气和老天爷。

水手布瑞克表示反对。也许他是觉得这样不合适,也许是他怕抽到自己。这时候,船长就用眼神示意看向已经昏迷的帕克,并怂恿另一名水手史蒂芬说:“实在是没有办法了,我们只能用他来救活我们三个人的命。”

史蒂芬经过了内心的挣扎,采纳了船长的这个建议。并用刀杀死了昏迷中的帕克。三人便开始用帕克的尸体和血充饥解渴。一直撑到了第24天。奇迹出现了。一艘路过的德国船遇上了他们,并救起他们。船长的日记这样写道:“当我们吃着我们的早餐时,一艘船出现了……

回到陆地后,他们倒也坦诚,如实将该经历告诉外界。媒体广泛报道,舆论一片哗然。警方也随之以涉嫌谋杀将三人逮捕。

该怎么判?有罪还是无罪?这成了难题。

舆论主要有两派。一派认为三人的做法是可以宽容和理解的,死四个总比死一个要好。若将他们定罪,不近人情,甚至天理不容。

另一派则相反,他们认为,不定罪才是天理不容。谋杀就是谋杀,有一万个理由也是谋杀。每个人的生命都是上帝给的。只有上帝才有权利拿走。

并不就是这两派那么简单,还有不少的中间派。

其中一种认为,关键是没有抽签,如果抽签抽到帕克自己,那就没有问题了。那是“天意”和坏运气。但也有人反对,说剥夺生命这个东西,不能靠抽签决定。

另一种则认为,关键是帕克没有“同意”,如果帕克当时是能表达意愿的,并表示同意,以伟大的贡献精神,贡献出自己,那就没有问题了。当然反对者也随之而产生,他们表示,“同意”也不行。理由是,不能杀人是绝对的。连他自己都无权“同意”结束自己的生命。

争论喋喋不休,至今今日,法学家们、道德哲学家们还各持己见。并形成了不同派别。而这一问题背后的本质是:什么是谋杀罪?什么不是谋杀罪?什么是道德,什么是不道德?什么是正义,什么是非正义?

1884124,案件在英国王室法庭公开审理了。不知道陪审团是经历了怎样的内心斗争和挣扎,最后,还是判决谋杀罪成立,并判处动手的史蒂芬和提议的杜特勒死刑。不多久,女王又通过颁布特赦令,将二人的刑期大幅度地减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可见连女王内心都是挣扎的。船长杜特勒刑满释放后,移居澳大利亚,并至死都觉得自己很冤。

可是,我们到底该持哪一派的观点才是正确的呢?有人说,冤!理由是,极端情况,应该极端对待,极端情况下,不能对一个人提出太高的道德要求,否则这一要求本身就不道德。极端情况下,求生的意义高于任何道德标准。这就是哲学上的相对主义伦理学思想。没有至高的一成不变的道德标准和道德义务。一切都得看具体情况和条件。

也有人说,不冤!但不冤的理由,不是在这一极端情况下,人还有这么高的道德义务,而是程序不正义。没有经过抽签或投票,或经过帕克本人的同意。这在上面已经提到过。这就是哲学上的程序正义思想。程序正义高于一切。

另有人说,冤!三个人的命高于一个的命,更何况帕克是必然要死的人。这种算术题是人类的基本。这是社会效益。社会效益可以决定一切对错。这就是道德哲学上的功利主义思想。效益高于一切。这一派尤以哲学家边沁为代表。

更有人说,不冤!如果这种情况是正义的,不是犯罪。那么一切人、一切事情,都可以从外在环境和条件找理由,都可以用效益结果来衡量。那就不会再有真正的道德和正义。而道德的神圣性也将烟消云散。道德是绝对的,不能剥夺他人的生命,是上帝的旨意。这一派尤以哲学家康德为代表。

这一争议还将继续,但我相信,每个人心中都有自己的答案和理由。可是,又有几个人真能在夜深人静的时候,摸着自己的良心,聆听一下自己的心跳,让自己做一回法官,并能义正言辞地给出自己的判决?


我觉得,这比给出自己的答案和理由还要重要。



尤其是在我们越发浮躁和功利的当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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