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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峰律师著作《理性与艰难》一书完稿 由南方日报出版社出版

时间:2016-02-26 21:41:37阅读量:

     经历了一年时间的呕心沥血,删删增增,修修改改,我的第一本关于职业的著作《理性与艰难》终于完稿。

    写书的过程是痛苦而艰难的,是一件很给自己过不去的劳累活。但我终究还是坚持下来了。整整四十多万字。只能分上下册了。下一步,就是联系出版商审稿、拿书号和出版的事。本书将由南方日报出版社出版发行。

    有时候我会想,我的论断没错,就像我写在扉页的那句话一样:终归有一天我们会明白,我们真正幸福的,不是我们得到了什么,而是我们做到了什么。是的,写作过程,在百般艰难和辗转中,我总不断地听到响自自己心中一个隐约声音:我做到了!

    不指望它给我带来什么,我只把它当成我的义务,我职业生涯中必做的诸多事情中的一件。做完了,我也将开始新的攀登。我知道,往后,还有更多的艰难需要去面对。

 

 

 

 

刘峰律师辩护学系列丛书(1)


 

 

 

理性与艰难

 

——我的职业理念和辩护理念

 

 

 

谨以此书献给我深爱的辩护事业,以及我在追求辩护事业路上相识的那些对我的理念给予认同的人们。

 

 

 

 

 

    终归有一天,我们会明白:我们真正幸福的不是我们得到了什么,而是我们做到了什么。

——刘峰

 

 

 

对于一切事物,尤其是艰难的事物,人们不应该期望播种与收获同时进行,为了使它们逐渐成熟,必须有一个培育的过程。

——弗朗西斯.培根

 

 

 

 

 

 

 

 

 

 

 

 

 

自序

我是一个专职辩护律师,专办刑事案件。写作这本书,是我谋划已久的事。实际上并不是一本,而是一套。这只是第一本。还有更多的著作我将陆续写出。我欲藉此建立起我的辩护理论体系。而职业理念和辩护理念,是这一辩护理论体系的根基。而这主要是针对刑事辩护律师而言。

而建立我的辩护学体系,并不是闲暇之余的职业玩味,而是出于一种现实艰难。这种艰难有多重原因。而最重要的,就是中国刑事辩护界整体上缺乏辩护理论,而在引领具体的职业实践有章可循中,它又是无比重要。

最早让我意识到这一情形的,是2013年我受邀前往北京进行的一堂讲座。我给出的讲题是“辩护律师的法庭表现”。按理说,法庭表现,是一个律师每天都必做的作业,理解它应该不是一个问题。但实际上,当我准备认真思考它时,却发现事情绝非如此。为了这堂讲座,我花了整整几个月时间,找遍了国内律师同行和法学家们有关这一主题的论述,却发现几乎都是泛泛的经验之谈,根本谈不上什么学问。为此,我又订购了几十本书,系统梳理了国外有关辩护的书籍。同时又根据自己长期的知识积累借鉴了哲学、艺术理论、社会学理论、心理学等学科知识,提出了自己的律师法庭表现学说,虽然当初表面拼凑痕迹明显,却在深处开启了我建立系统辩护学的大门。

我个人的法庭表现,也因这一探索,有了质的飞跃和极大的提高。关于这一具体论题的详尽论述,见之于我正在著述的《律师法庭表现原理》一书。

世间没有任何一种学问是孤立的。之所以说它开启了我建立系统辩护学的大门,是因为当我在思考和研究法庭表现时,我发现,要把问题说清,又不得不深入到更大的概念上去。比如,辩护是什么?律师是什么?甚至法律是什么?当这些问题需要系统统一纳入思考并解决时,我已经深刻地意识到,这已经不再简单是法庭表现的问题,而是牵涉到一个辩护学体系的问题了。这就好比本来只是要研究一下一间房屋该如何装修,却发现不得不同时弄清楚房屋以及大楼的结构如何,位置如何,质料如何等等问题了。

并不只是学理上的需要。而另一方面,长期的办案实践,让这些问题的解答已经成了一种最为迫切的现实需要。它直接影响一个律师的办案能力,职业形象和个人魅力。不知道有多少律师同行整天在做辩护,却不知道律师和辩护到底是什么。而你让他说,他给出的答案,要么是照搬律师法的规定,比如律师是法律服务提供者,辩护就是为被告人提出无罪或罪轻意见,要么什么也说不出。先别说委托人听后会在内心里只想摇头,而连他自己也明白说了等于什么也没说。不知道有过多少委托人在换掉原有的辩护律师从而再委托我时,跟我这样说过:“原来那律师,说不出个所以然。”并且,对职业和辩护缺乏深刻的认识,也将在根本上让执业实践的效果大打折扣。这很好理解,因为没有一个不懂兵法原理却真正能打好仗的军师。这又好像一个人,如果无法讲清楚自己是谁,是干什么的,那么,不管所走的每一步,对人对己都会是隔阂重重。

而不管是职业理念,还是辩护理念,尤其是体系化的辩护理论,在中国律师界,都还处于漫漫黑夜之中。我愿意尝试在这黑夜之中竖起一杆路灯。

一杆路灯,一开始注定微光摇曳,但一定会让一群愿意前行的同行们,从长夜中苏醒,然后,霞光满天。

 

 

上卷

 

职业理念

 

 

第一章 职业误读

一 高级骗子

二 关系迷信

三 不当期待

四 律师商人

 

第二章 理性实践

一  规则意识

二  法则彰显

三 功利警惕

四 启蒙实践

五  现代性回应

 

第三章 以理服人的职业

一 理性的现代性解构

二  合理性与法律

三 以理服人是一种正义观

 

第四章 误解与偏见

一  误解

二 偏见

三 未知与两难

 

第五章 为自己立法

一 自己是客体

二 把自己降为零

三  自负和清高

四 信念的归宿

五 它为对手和对象而生

六  表达与对峙

七 本体意识

 

第六章 职业化理念

一 害人的多元论

二 职业精神

三 职业品质

四  职业文化

 

第七章 律师人格

一  性格与人格

二 扩大的实证

三 具体蕴含和表现形式

四 人以群分

 

第八章 颠倒的逻辑

一 做与不做

二大事情与小事情

三 加法与减法

四 绝望与希望

 

第九章 凌厉之花

一 悬崖峭壁

二 簇拥

三 凌厉地绽放

四 理性与艰难

五 三言两语的支点

 

第十章 大道如斯

一 原理性的探究和本体性的追问

二 有一种追求叫沦落

三 大与一

四 如果你望向远方

五 升起和沉沦

 

第十一章 那么走吧——写给母亲

一 苦难之河

二 虚弱的坚强

三 平淡

四“不理”的震撼

五  死亡不是分离

六 那么走吧

第十二章 附言:新年致辞《我们深爱希望》

 

卷二 

辩护理念

 

 

第一章          说服的本性

一  理性的蕴含

二 既要可行又是必然

三 说服、压服、征服

四 强盗逻辑与理性逻辑

五 方法的意义

六 技术与艺术

七 天枰的秤砣

 

第二章          为救赎而辩护

一  奔向自由

二 生命的含义

三  人可以被控告但不能被抛弃

四 罪与罚

五 为“坏人”辩护和“魔鬼”代言人

六 人是目的

 

第三章          法律现实主义

一 再议什么是法律?

二  若干主义与霍布斯和弗兰克

三 法律是一根弹簧秤

 四 法律常常在迷失自己之中寻找自己

五 法与不法的深度共存

六 恋父情结

七 案子是人办的

八 那是一个无尽的空间

九 它呼唤才华

十  人世间

 

第四章          辩护与辩证

一  硬币

二 高度是一把锋利的刀

三 雄辩与诡辩

四 事实与真相

 

第五章          说服的使命

一 展示真理和发现真理

二  创造正义

三 品质召唤

四 伟大和不朽

五 阴谋论

六 动机背后

 

 

第六章          辩护是一个系统工程

一 第一步和最后一步

二 兵法

三 无谓的支离破碎

四 内在逻辑

 

第七章          沟通和渗透

一 沟通方法论

二  高高在上和视而不见

三 渗透的含义

四 不只是语言问题

五 必然在哪里

 

第八章          非“暴力”“抗争”

一 说服与说不服

二 甘地和马丁路德金

三 霸道与强权主义

四 理性的根基

五 深远的结合

六 坦途

 

第九章          自我救赎

一 失望和绝望

二 光荣和信仰

三 黑夜里赶路

 

 

第十章          过程与结果

一 聪明和愚蠢的结果论

二 辩护与审判

三 花开之际

 

 

第十一章              未知与创造

一 最大的魅力

二 绝对意义

 

 

第十二章               表现性质

一  法庭表现

二 巅峰对决

三 表现的含义

四 舞台

五 战场

 

第十三章              两种辩护人

一 这个世界

二 若你还能选择

 

第十四章              被告人说

一 绝不认罪

二  我要的不是正义

三 谢谢你

 

第十五章              有罪与无罪

一 天使与魔鬼

二 伸冤或者求情

三 策略

 

第十六章              态度会说话

一  温柔地诉说和咄咄逼人

二 又一次回归表现

三 人格的态度

四 潜隐的含义

 

后记:一切都只是序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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