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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峰律师:要做委托人信赖的律师

时间:2014-9-30 12:08:52阅读量:

刘峰律师:要做委托人信赖的律师

给年轻律师的100封信(5

S君,

出去了一周,刚从江苏和湖北办案回来。还没能喘口气。但我知道应该给你写第五封回信了。

你在来信中和我谈起律师与委托人的关系,并希望我能给一些经验性的论断。同时也希望我能就律师如何处理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给一些建议。你问我说“律师最大的执业风险来自于当事人”这句话对不对。又跟我说“当事人的要求是无止境的,所以我们应提防当事人”。你甚至也提到了律师界流行的那句话并予以感叹,说,哎,当事人,当事人,真的是当事情来了的时候是人,事情一完根本就不再是人。

我是专门做刑案的。其实我想说,恐怕没有任何一种案件能比刑案中律师与委托人的关系更为凸出。刑事律师尤其无法掌控和预知结果,更不能也不允许风险代理,而在当事人一方,这轻则涉及到他们的自由和清白,重则是身家性命。因此,对律师的期待会高出很多。而且这种期待常常会落空。因此,刑事律师往往要背负巨大的工作压力。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也尤其敏感和复杂。所以,谈你提出的这个问题,我是很具备资格的。不过并非什么经验性的论断。经验害死人,不要轻信经验。一定要形成理性认识。

但我并不认同你的看法和感悟,还不是一般的不认同,而是根本不认同。你的那些看法,也是流行于律师界的看法,完全是错误的。这样的看法是误导,是不负责任,更是职业精神的沦丧。

我所代理的案件中,有这样几点特性和规律:一是十分之六左右前面有律师,后来找到我替换了原来的律师;二是只要来到我办公室见到我的,没有不委托我的;三是大概有一半左右的委托人在委托我后,会跟我说一句差不多同样的话:“我真的很幸运能找到你”。请你知道还有这样的一个背景,那就是我的律师费标准在广州来说也已着实不低。四是至今没有任何一个委托人会不尊重我,更不会在背后对我有任何非议。

知道这些,那么我想,你最想说的就是问我是如何办到的了。答案其实只有一句话:正确认识当事人以及你自己,做一个委托人信赖的律师。这就是我这封回信的主题了。

   首先,你真的懂委托人吗?

其实委托人或当事人由两部分组成,一个是犯罪嫌疑人,一个是他的家人。但当案件发生,不管是嫌疑人还是他的家人,都是最为脆弱无助的人。这个时候,他们最需要的是一个真正能为他们担当的律师。既有担当能力,又有担当精神。他们在选择律师时会考虑诸多因素,但根本的因素还是在这里。他们在案发后也会想法设法找很多律师,并从中选择,直到找到他们满意的为止。当然,也有一些因为自身的原因草草委托了律师,于是,他们与律师之间的麻烦开始酝酿并淤积。一个麻烦(指案件)还没有解决,另一个新的麻烦(指和律师之间的矛盾)又已经开始升起。

很多律师把委托仅仅看做一个业务和生意,那么,委托人以及他们的案件便成了一个律师的赚钱工具。本来蕴含丰富的委托关系,便瞬间化为乌有,只剩下干巴巴的服务关系。这是一种纯功利主义的不当认识。其实事情远远没有那么简单,也不该那么简单。这种纯功利主义的不当认识之下,对当事人是个灾难,对律师也将是一个悲剧。

这先不说。但我多次跟助理说过,切记当事人是最聪明的人。永远不要自以为是地借助专业优势对自己的委托人有任何欺瞒,你只管尽责、尽心、尽力。案件是他们的,他们对案件的关心程度远远胜过律师本身。他们只是需要借助律师的身份和能力,尽可能达到他们的目的。他们对很多问题,清楚程度上看的并不比律师差。他们看地无比清楚的,不光是他们的案件,还有他们的律师。

但不管怎么说,他们既然选择了你,也是将全部希望寄托给你的人。你是他们期待和依赖的人。而这份希望、期待、依赖,重过高山,远过长水。

他们虽然是犯罪嫌疑人,虽然是委托人,他们即便真犯了罪,但他们没有一个应该被视为坏人,他们只是做错了事,至少在他的律师眼中应该如此。他们都是这个国家的人民。他们对你的委托其实是一份信赖,而律师应该对他们的这份信赖感到骄傲,然后用承担起同等甚至更大的责任予以回馈。

另外,委托人其实从来都是理性的。这种理性正是源于他们的虚弱无助。他们当然期待能有一个好结果。但却并不奢望能逃脱惩罚。在强大的司法公权之下,能逃脱惩罚的,也因为这个案件在智慧的律师眼光下出现了问题。但这不是法治的错谬,恰是法治的荣耀。不是正义的尘垢,恰是正义的光亮。惩罚是必要的,但救赎同样重要。有罪的案件,委托人内心最为热烈的呼唤,只不过是能给他们一个机会。“惩罚是必要的,但救赎同样重要。”这句话自从被我以辩护理念的高度认识到以后,几乎已经成了我在做有罪辩护案件中的一个经典名言。我现在把这句话送给你!这句话源自人类谓之人类的最基本的怜悯之心。它是一切善良社会的基本原理。

结果是什么,自然重要;但远比结果重要的是过程。因为,有什么样的过程就有什么样的结果。所以,你要问自己,在成为他们律师之后,你到底做了什么?那些有过被委托人投诉、解除委托关系的律师,应该深刻地叩问自己。一个聪明的当事人,他会在心底理智地对他的律师说,我是要你替我辩护,而不是要你给我做出判决。因为我知道,怎么判决,那是法官的事。

两年前我和上海一个顶尖的刑事律师谈起职业认识时说“律师最重要的是要让当事人满意”,他对我的这句话极为不满。但直到今天,我想说,他错了。他当然不会认错。所以不久前听到业内朋友说,他被一个委托人当庭声明解除委托,理由只有五个字“他不负责任!”,这样的事情会发生,我是一点都不觉得奇怪和突然的了。

所以,S君,请记住我的话,律师的职业风险从来不来自当事人,而只来自你自己;当事人从来不会无止境地要求律师,而是律师自己没有完成当事人的最基本期待;当事人从来不会不是人,对律师而言,他们是人性最饱满、人格最健全的人。说他们不是人的律师才不是人。

你会说我说的太绝对。总会有一些实在不像样的委托人吧?或许有吧,但不应该常常偏偏就被你遇上。你说就被你遇上了,但是遇上了糟糕的委托人,还是遇上了糟糕的律师,还很难说。

“他舍不得花钱!”一个律师如是说。而“他根本就不配这个钱!”委托人在愤懑。

其次,你真的懂你自己吗?

委托人和律师之间,其实互为主体,又互为客体。很多人不能正确认识当事人,完全是由于不能正确认识自己造成的。二者关系如雨入湖,如木存林,谁都在被对方决定,谁又都在决定对方。

但尽管对某一些问题尤其是价值论的问题,认识可以多元,但我实在不能同意把律师当成生意人,不同意把案件当成生意做。这样看的人,完全不懂律师。虽然,律师行业被定位为服务行业。尤其是对刑事律师而言。就像医生不能把医疗职业当成生意做一样。否则,请问:清白值多少钱?自由值多少钱?而生命又值多少钱?即便是民事案件,请问:公正值多少钱?国家的未来必须以公正作为生命养料,那么,这个国家的未来又值多少钱?

我时常对当事人说,律师是一份神圣的职业。而辩护是上帝送给人类最宝贵的礼物。我一直认为,他们听的懂。也听得舒心。

这里我想到一件事。是我和一位曾经的同事的一段对话。有一次我去原佛山执业的事务所看望同事,一起吃饭。因为对职业理念有了一些更加深刻的认识,我便向他表述。他憋红了脸听完后对我说了这样一句话:

“你不要说地那么玄乎,我们律师其实都是骗子,只不过你骗人的技术更加高明,而我们没你那么高明。别把自己说地那么高尚!”

我咋舌。不再多说。

饭后原所主任回来了。我到他办公室顺便也看望一下他。顺便提及此事。我说,他说律师都是骗子,只是骗人手段有高有低。主任是一个老律师,执业差不多一辈子了,兢兢业业,认真负责,是我尊重也是对我最为器重的人之一。他立马回应,摇摇头说:“胡扯,他不行!怎么是骗子,律师是一个很高尚的职业。”

咋舌是咋舌,但那天我还是跟我的那位老同事说了这样一句话:“你把自己当骗子,还指望委托人把你当成什么?”

其实我明白,他也不见得真的认为自己和其他律师都是骗子,只不过见不得你比他对职业更有真正富有见地的认识。

S君,律师是什么?这个命题,你可能要一辈子都得在心中揣摩。但我现在毕竟可以给你一些我的看法,它将支配你整个的职业生涯。

律师绝不是个生意人。律师更不应该被你视为一个好赚钱的行当。我们投身的是一个古老的职业,是一个为我们的追求、我们的国家以及我们的委托人担当的职业。

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西蒙斯在新生入学典礼的欢迎辞中,曾这样对学生们说。他说:“如果你当初是为了挣钱才从事我们这一职业,我劝你们尽早放弃进入这一职业的念头。你会发现在商界可以毫不费力就赚下大钱而问心无愧。投身于这一职业,其宗旨就必须先是主持正义而后考虑生计。”

是的,要赚钱就去商业界。律师这个行当不是商业逻辑和商业目的应该侵入的领域。“我到想做生意,可生意就好做?”有的律师这样说。那么,这个行业,更不可能是商业失败者的容身之地。连生意都做不成的人,还指望能做一个成功的律师,绝无可能。

把律师当生意做,你将亵渎这个职业的真谛。而这个职业的真谛,就是担当,责任,实现公正,为这个国家的理性以及更为宏大的道德原则献身。这是我从西蒙斯的话里衍伸出来的含义。

明白了这一点,你才不会陷入功利主义的泥潭不能自拔,才不会把委托人和他们交付给你的案件当成你生意的工具,更不会去炒作追求沽名钓誉,也才能弄清楚律师界哪些人是真正值得敬重的名流,而哪些人只不过欺世盗名之辈。也只有明白了这一点,你才开始真正有所坚守,有所精神,有所感受到这一职业的生的气息。

于是,你将开始清楚“品质”这一词语对于律师职业的含义。

当事人不会亏待你。他们会将你基于品质应得的东西,一分不差地全部给你;社会也不会亏待你,它会给你树立一个你应当的坐标,给你应得的声望和名誉。

每拿到一个无罪判决,我都会流泪。甚至会放声大哭。你可理解,那一份无罪判决和大哭中,有多少是艰难和坚持后的发泄,又有多少是在精神深处对自己身为一个律师的骄傲和自豪。

希望你明白,律师不但不是在做生意,也不是在做专业,而是在做才华、品质和精神。对刑事辩护尤甚。

S君,我不知道你对律师作为专业人士这一“专业”有着怎样的认识。但不要轻易以专业人士自诩。从拿到律师证的那一刻起,好像没有哪一个律师甘愿承认自己不是一个专业人士。对于一个具体的案件,那些法条,当事人背的比律师还熟。可是有用吗?所以,我说律师做的并不是专业。

很多律师在做刑案是流于形式,并不是他们不懂法律,缺乏专业,而是不懂辩护。辩护作为一门深刻的学问,很多时候,与很多律师心中的“专业”毫无关系。律师从来都不应该是个技术活,任何一个成功的律师,都不会承认律师只是一个技术活。而只能是一个才华横溢的人在挥洒着自己的才华。更是一个富有品质和职业精神的人在展示品质和实践精神。所以西方辩护学总是将辩护称为“说服的艺术”。说服和艺术都是辩护的本质。用我自己的话说,每一个案件的办理,都可以当做艺术作品来打造。而且是像那些大师打造那些伟大的作品一样。而这绝不是什么专业在起作用。这牵涉到对辩护的具体认识问题。暂且不多说了吧。

你只需要知道,当你接受了一个案件的委托,在你和委托人产生关系的整个过程中,在你的每一份法律文件里,在法庭上你的每一个辩护中,流淌着的正是你的才华,展示着的正是你的品质,而实践着的正是你的职业精神。

认识了委托人,又认识了你自己,来自委托人的一份真正的信赖才开始建立。但这样一份信赖,内涵和生命着实不浅。建立了信赖——

那么,余下的工作,就简单地不能再简单了。

下一封回信,我会尽早写给你。

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 刘峰律师 2014年9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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