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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峰律师:律师最应警惕的八种人之一:小人

时间:2014-3-8 19:47:26阅读量:

多年来的律师执业经验,让我在执业过程中形成了一个不成文的原则:凡小人的案子,不管看起来多么不可能产生麻烦,均一律不接!
这种命题看起来浅显,实际上暗藏诸多困窘。你看,我刚写完这一句话,就有人要问了:“在你眼里什么样的人是小人,该如何来定义小人?”这种提问当然在某种意义上昭示刁难,但却无法回避。不回答,则失去前提,难以继续;回答,则陷入泥潭,搞不好连动弹一下都难。这种两难处境往往让意图染指小人话题的心灵望而却步,想来想去都是烦恼,一来二去,干脆逃离这个话题。最后只能重重地叹息一声:“哎,小人!”。叹息过后,他似乎明白了,他也许什么都可以说清楚,惟独小人,实在是让人费尽心思而不得其解。
小人可以是名词,也可以是形容词。但小人这个词语的概念,确实很难下。任何形而上的定义最终都是漏洞百出的。我个人认为,这个词的本身便是经验性质的,人们从生活中感受到这群人的存在,并随意用“小人”一词进行整体性概括,随后,便被这样沿用下来。对这群人,你或许是用憎恨、厌恶、反感、气愤来表达你的感受,也可能是用不知耻、不可靠、不讲理、不诚信来陈述的你的形容,但是任一种表达都是片面的,每一种陈述也都是单一的。这群人也许种类繁多表现各异,但是总有一些共同点,那就是:这群人的存在直接污染你的感性世界的舒适净度。
为了进一步搞清楚小人这一群体的轮廓,我们需要对小人群体与其相近的几种群体进行比较。
首先,最容易让人想到的是小人与坏人的比较。
坏人是恶人,这无争议,但坏人不一定是小人。做律师多年,无论是杀人成性的魔王,还是坑蒙拐骗的混蛋,坏人见了不少。但这些人与小人之间往往却并不是一回事。有时候,你看到这些坏人,也气得牙根直痒,恨不得立马把其拉出去毙了,但是你却很难会用小人这一词形容他。坏人这一词语基于的是一种道德评价,也可以是一种基于法律的评价。而评价小人的既不是法律也不是道德。甚至无法找到一个明确的评价标准。小人本身就是一种评价标准。我们只知道它与君子对立。但何谓君子?君子的标准也是因时因地而变化的。所以,对小人,根本没有办法提供一套完整有效的评价标准。
但可以明确的是,坏人不一定是小人,坏人有时候也讲君子风范,但小人是绝无的;小人也不一定是坏人,小人有时候也讲常规道德,但坏人往往是没有的。总之,小人与坏人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
其次,小人和俗人也常常被人们联系在一起。
俗人很容易理解。俗人为庸俗之人的简化称呼。其所对应的是高雅人士。俗还是雅,其划分标准是精神高度以及灵魂深度。佛海无边,我们说佛可以看得无限深远,想的漫无边际。我们当然可以说佛绝非俗人。甚至已经不是人,只能用佛来称呼了。我们日常所说的俗人和雅人,基于生活层面。只要你能超越庸常和基本,大体上都非俗人。比如有些人工作目的很简单,就是为了挣钱,为了衣食住行所带来的生存负担。而你却是为了实现自我,体现自我价值,相比之下我们就说你已经不是俗人了。又比如你的生活除了工作,其余时间便是睡觉,打打麻将消磨时间,而别人却用于读书学习,探寻未知,寻求真理,或者真心摆弄琴棋书画,相比之下,你自然也脱离不了俗的范畴。俗与雅,是对人生高度的不同定位和追求决定的。在此,我想起了美国人本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我们可以对马斯洛的各层次人本需求划一条线,在线以上部分的人可以谓之雅,在线以下部分则是俗。这条线该划在多高的地方,都不是问题。因为不管你多有多俗,都会有人比你更俗;反之,你纵使雅,也绝不可能最雅。
小人一定是俗人。因为高雅的精神原则拒绝小人习气,但俗人并不一定是小人。当然,如此粗扩地界定二者的关系,是不能令人满意的。而且相关例举也会遭遇种种辩驳。谁说小人不谈理想和追求?谁说小人就一定无缘琴棋书画,琴弹的不错,画作的妙的小人多了去了。
确实令人为难。我只能说,小人的理想无外乎自我利益,小人的清雅到最后也只不过是附庸。
俞伯牙的琴音,是可以觅来千古知音的。嵇康的琴声,则昭示着一代精神绝唱。白居易笔下的琵琶女手中流淌出来的琵琶声,也蕴含着一种凄美的人生惆怅。这些真正的高雅,小人群体只能够望尘莫及。
小人,只能乖乖地归入俗人行列。这时候的小人倒可以闪现几分本真,减少一些小人习气。但这是本分,恰恰又是小人欠缺的,所以只能是奢望。
小人,实在都是俗人。
我们还可以列举很多人群与小人进行比较,比如小人与常人,小人与普通人,小人与小市民,或者反向比较比如小人与君子,小人与伟人,等等。我想,只要明确一下各自的概念内涵,总是可以得出不少的比较结果的。
说来说去,我们似乎对小人概念还是不怎么清晰,但似乎终于有了一点超越简单感性认识的模糊的理性认识了,借助于这一丁点理性认识,我们发现,我们已经可以对小人的特征和本质进行一定的提纯和归纳。小人,已经不再仅仅是让人恨之厌之畏之的抽象存在。
那么,我们到底可以提纯小人的哪些特性,归纳小人的哪些本质呢?
在我看来,主要可以梳理出以下几点:
第一,小人的生命基调缺乏敬畏心理。
古希腊的悲剧作品,每每在戏院演出,总能给观者带来强烈震撼,让观众对生命充满敬畏。这是古希腊戏剧作品恒久留世的主要原因,也是其伟大的基础。与此类似的,有文艺复兴时期大剧作家莎士比亚的作品。《威尼斯商人》中的小人典型夏洛克留给世人的永远是厌恶,以及对其羞辱后的快感。小人永远不懂得尊重他人,不愿去尊重他人。盘踞在小人的内心世界最深处的,永远是小人自己。所以我们说小人忘恩负义,唯利是图这不过是其如此生命基调的外在表现而已。其生命基调是不变的,表现形式却花样繁多。
第二,小人的生命空间狭隘而封闭。
我们可以说,人类的发展历程,只不过是一次自我生命空间不断拓展的旅途。具体到个体生命亦是如此。我们从渺小走向伟大,也是一个不断拓展自我生命空间经过。小人之所以小,其原因的根基也在其生命空间的极其狭窄之中。小人从来不会大方,更不会大气。既然生命空间如此狭隘,小人的胸怀也就一个小芝麻粒那么大。所以,当你无意伤害了一个小人,你永远别指望他会原谅你。
小人狭隘的生命空间是定死了的,无知便是常态,所以无论经历过何种磨砺,小人永远与伟大无缘。
第三,小人的生命品质充满污浊。
如前文所说,各色各样的小人常常粉墨登场,但共同点是他们的存在直接污染人类感性世界的舒适净度。
通过对小人和俗人的比较,我们便已得知小人永远是登不上高度的低洼聚集,既然低洼,当然充满污浊。我们带着善与美的情怀在人生在行走,追求,赏析,当途径一片风景绝美之地,我们是何等的兴奋,欣喜,但谁料突然一脚踩入一小片泥沼,兴奋消失了,欣赏褪去了,只换得满心阴郁。
哎,小人。哎,泥沼。
小人是厚脸皮,小人是吝啬鬼,小人是亡命徒,小人是自大狂。在小人眼里,满世界都是小人;在小人眼里,整个世界只有自己是唯一的主体。小人受不了宽阔,小人看不惯美好,小人看不见伟大,小人看不了感动,小人受不起净洁。小人爱冷不爱热,小人爱黑不爱白。小人爱独处不爱群居,小人爱凌乱不爱整齐。小人总是口是心非,小人从不认真拒绝。小人厌恶规则,小人抗拒合理。小人表面这一套,背后却那一套,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小人总是把干损人不利己的事情当成乐趣。小人常常莫名其妙拉下脸色,让人一头雾水,悻悻而散。
小人……
上述评论也许不尽准确,但终于尝试着去触摸了一下小人的定义,寻找了一下小人的特性。接下来可以结合律师行业,通过生活中的一些现象,来说说为何小人是律师最应警惕的人群之一了。
我相信,在我继续以下评述之前,早有人会说:“谁不警惕小人,哪止律师?”这话当然没有错,可是我想要说明的是小人群体在律师行业中的一些独特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我们来看一看,通常是哪一类小人出现在律师面前,具体表现如何。
律师和人群接触,既有与常人无异的生活性交往,也有因职业特性产生的工作性交往,这是哲学共性与特性辩证统一体对人类世界的绝对支配。既然是共性,便可不言,这里只说特性。
与律师产生业务联系的人群,主要是法律上统称的“当事人”,简言之,就是委托律师办理相关法律事务的人。当事人来自各行各业,层次不一,品行各异,当然也有小人群体。经过长时间观察,我发现出现在律师面前的小人群体总体特性为:不尊重律师并挑战律师。
如上所述,小人生命基调里缺乏敬畏心理,所以不会尊重任何外人。当然也别指望其尊重律师。但律师的特殊之处在于,虽然冠以法律服务名义,但实际上是当事人求之来处理事务的。一般而言,求一个人帮助自己,总是要心怀敬畏的。但由于小人的本性使然,小人寻求律师帮助的逻辑起点则产生了整体调转,即自己是来给律师业务的,说白了,也就是来施舍律师的。你律师只不过是一群唯利是图的乌合之众。他们在委托律师的同时,心底会默默念叨一句话:现在是我在帮助你律师,不是你律师在帮助我。由此前提出发,接下来小人挑战律师的情形也就自然而然了。
小人评价自己律师的工作标准,不是事情本身律师是否做的漂亮,而是看结果是否完全让自己满意。但小人的逻辑层次同时又决定:即便对自己再有利的结果,小人都不会完全满意的。
因此,一旦一个律师接了小人的案件,其即将面对的麻烦有多严重,便是可想而知的了。
小人挑战律师的方式多种多样。官司输了,一心要回律师费,却不管律师业规则,是一。明知道赔偿款不会高于十万元,却跟律师商量律师费为获得的赔偿款二十万元以上的百分之八十,把律师当白痴,是二。从来都没想过找律师,却假装认真找律师咨询,一谈就是半天,净干些损人不利己的事,是三。委托合同约定的律师费清清楚楚,结案后却逃之夭夭,任意践踏律师的信任,是四。如果照此例举下去,这个数字可以趋于无穷大。
其次,我们再来看看律师该如何识破和应对小人。
与各种各样的人打交道是律师们无法选择的处境,小人们不会把小人两个字写在额头上,即便真写了,在业务和律师费的引诱下,有些律师也常常对其视而不见。而且小人还常常混在人群中,还有的掩饰水平高到令你咋舌。这更要求律师要有一双火眼金睛般的识别能力。我在律师生涯中,自然也免不了遭遇小人,甚至被小人搞的一时满心晦气。久而久之,我却琢磨出了一整套鉴别小人的规律。在此道出,请各位同行借鉴。
(一)在律师面前表现得自己很懂法律的当事人,基本上是小人。
律师毕竟是专业人士。即便一个人真的有些法律知识,既然寻求律师帮助,肯定还是外行。一个品质离小人品质保持距离的人,在面对内行时总是谦逊的。但由于小人从来都不会去尊重他人,所以要求其谦逊是毫无可能的。当一个当事人面对律师张牙舞爪,表明自己的法律知识,作为律师,你基本上可以当他是马戏团里的杂耍,想看就看几眼,不想看就立刻驱逐,免得任何正事都办不成的情况下,还沾染一身泥沼。
作为一个优秀的律师,你必须掌握透过现象一眼便可以看透本质的技能。当事人当然可以表述自己的法律意见,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与律师交流。但当表述和交流只是表象,背后实则是对律师毫无敬畏的宣扬,以及卖弄无知和可笑的轻佻,基本上便可以断定这就是所谓的小人了。
(二)把自己当成是律师的老板,把律师当成是自己的工人的当事人,基本上是小人。
同样无知,同样可笑。这符合“在小人眼里,整个世界只有自己是唯一的主体”这一规律。建议各位律师同行,遇到这样的当事人不要恼羞成怒,也不要尴尬暴躁,直接走向事务所的大门,打开,并作出“恕不远送”的姿势,是最佳对应方式。
就我而言,即便这样的当事人真的带着千万标的的大案子在寻找律师,我也丝毫不敢兴趣。不信,哪位律师同行可以试着接案办办看看。
而且,我相信,一定会有律师被这千万标的击倒,这种律师也终将永远与大律师绝缘。
(三)把废话当成感谢之语、理解之语、大度之语来说的当事人,基本上是小人。
这一点该如何理解呢?举个我亲身经历过的例子吧。
我曾经办理过这样一个案件。有一个人因纠纷找到我,我仔细研究了案件后,因证据问题发现胜诉率基本为零,便建议其作罢,但他哀求似地让我一定帮他打这个官司。多次乞求后,我心软了,按照最低收费标准收取了律师费。整个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我一直不敢怠慢,一连一个星期,开车四处调查证据,期望能遇到奇迹。但最终还是无能为力。上庭前我已经知道案件必然的判决结果,便建议其撤诉,其死活不肯。结果法院判决败诉。领判决的那天我给这个当事人去了电话。我感到他心情也很糟糕,一个劲地对着我在电话里辱骂另一方当事人。骂完了满似真诚对我说:“刘律师,你放心,我不会怪你,我知道你已经尽力了。”接着又说了一遍“刘律师,放心吧,我不会怪你。”我顿时头皮渗汗,我清楚,自己这次遇到小人了。
不出所料,两天后,此人打电话给我支支吾吾地跟我说,想来想去内心一直很郁闷,官司怎么会输的如此一塌糊涂呢?然后便把话题扯向律师费。我暗笑,此人真够无耻,便立刻截断他的话,对他说:你把银行账号发给我,我把律师费退给你,记住,以后不要再找我,更不要说我做过你的律师。他支吾着还想解释一些什么,我果断地“啪”地挂断电话。
我当初之所以收取最低标准的律师费,就是考虑到将来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我最初只不过是对小人还曾报以最低的期望。小人永远是小人,这样的牌局不会出现其他结果。
事后此人用手机短信给我银行账号的时候最后还附了这样一句话:“刘律师,我很佩服你的为人,我以后一定会为你打广告的。”
感谢之语、理解之语、大度之语,说出来的是语言,实际上从来都是品格和人心。这些话小人也可以通过嘴巴说出来,但从来都不会植入其品格,渗入其内心。真的假不了,假的也真不了。
是的,小人。
(四)喧嚷律师只是在为钱而工作的当事人,多半是小人。
司法理论界曾经有不少关于民众对律师制度不理解的文章,很多文章,也常把部分民众“认为律师只是在为钱而工作”看做是民众对律师制度的不理解。但是这样的文章对这一问题的剖析显然不够细致和深刻。持这种看法的民众,并非全是基于对律师制度的不理解,还有不少是小人习性使然。我想,任何人都知道律师不可能只为钱而工作,律师也有正义感和成就感的追求,也希望在为钱的同时,也能为尊贵的身份、法治的理念、自我价值的实现而工作。小人也是知道的,只不过他们看不惯美好、看不惯律师群体的高收入和似乎高贵的身份而已。
律师只是在为钱而工作,背后的意思无非是指律师不过一群唯利是图的小人,一群以正义、法治为幌子的骗子而已。
在小人眼里,满世界都是小人。小人们在四处叫嚷:“你们是小人,他们是小人”的同时,正淋漓尽致地描绘着自己的小人特征。
小人实在是一个令人颇感沉重的话题。也实在是一个说不清说不完的话题,但说到这里,这篇文章却基本可以宣告终结了。
最后我们回到人本主义哲学和人类学的高度,对小人话题再说几句。
我们并非每一个人身上都先天性地蕴含着伟大、高尚、神圣、君子的成分,但我们每一个人身上却都先天性地潜藏着一个小人。如此并非是说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小人。我们在人生的途中,经历着善与恶、美与丑、爱与恨强烈对峙与冲撞,也感受着荣与耻、喜与悲、福与难的交融与汇聚。正是通过这种对峙与冲撞,我们人类中有些人将小人从自我身上一步一步驱逐出去,直至邈远;也正是通过这种交融与汇聚,我们人类中有些人把小人一点点扼杀完毕,直至虚无。
我们每一天都在行走,终于走向了各异的方向,不同的高度。努力行走的人们,步履斑驳,最终走向高处。
回首,低洼处,一群慵懒之人,微渺地聚集,满身泥污。
你尽管用力驱赶,但驱去复返,蝇营狗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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