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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列某同被指控集资诈骗上诉广东省高院一案委托未央刘峰律师担任辩护律师

时间:2017-3-17 16:56:40阅读量:

列某同被广州市检察院指控集资诈骗一案,被广州市中级法院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被告人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由未央律师事务所刘峰律师担任列某的上诉程序中的辩护人。二审刘峰律师将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

 

 

 

附相关材料:

 

调取证据申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庭吴铁城法官:

 

列XX被广州市中级法院判决集资诈骗罪上诉一案,目前正在上诉程序中。辩护人认为相关银行流水是本案的重要证据,尤其是该证据将印证列XX本人供述的真实性以及其款项的来龙去脉。因辩护人客观上无法调取,现依据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调取该证据。

相关银行账号信息分别为:

工商银行,账号:6222083602004530785

招商银行,账号:6214860200475131

民生银行,账号:6226220311732167

需要调取的银行流水起始期限为20138月至20155月,即列XX开始和童XX有资金往来时至本案案发时。

 

申请人,刘峰律师 系列永同二审的辩护律师

2017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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