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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峰律师:法治信念远比案源和金钱重要

时间:2014-3-8 19:50:22阅读量:

文/ 刘峰 律师 2011年6月 27日于广东佛山

我一直有一些心里话想对新律师们以及律师界的一些老同行倾吐,但一直找不到说的必要和意义,所以每每作罢。但最近广西北海四律师被难一事闹腾的法律界不得安宁,而这事件背后隐藏的公权嚣张的社会现实,包括中国律师界的整体依旧疲软的现状带给我的沉重,让我这些心里话不吐不快,如鲠在咽。

还记得不久前的一天下午,我开车带着我的助理外出办案。助理是一个湖南女孩,刚大学毕业不到两年,以前在湖南的一个检察院上班,也是刚跟我不久。在我眼里她冰雪聪明,悟性极强,是个才女,这也是我决定用她的原因。路上,两个人在车里闲聊。也不知道聊到了哪一句话,她突然转身满脸真诚地问我:“刘律师,你刚入行时是如何打开自己职业局面的?”

这个问题有点让人难以对答。因为我自己都未曾认定我已经打开了所谓的职业局面。尽管在她眼里,我已经打开了。

作为一个新入行的律师,能向我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可以看出她是一个上进好学之人。她所谓的职业局面,我明白主要指的是业务,也就是律师界所说的案源。虽我本身进入律师行业时间并不长,但业务或案源对我来说,确实已经不存在任何问题。但我并不自认为已经彻底打开了职业局面,因为局面这一概念,在我心里另有它指。

其实我并不想回答她的这个问题,但看到她如此认真的神情,我又不忍心搪塞她。我先跟她开了句玩笑,说这个是绝招,律师界很大一部分人都在为这个发愁呢,岂可轻易传给你?然后认真地想了一下,一字一句地对她说:去做一般律师不做的,别去做一般律师都在做的!

她沉默无语,过了一会,似有所悟,喃喃地说了一句:“有道理!”

我知道她是真的懂了。就我的精神个性而言,如果我认为她是一个无力听懂我的话的人,我是绝对不会跟她说的。可是我相信目前中国律师界绝大多数的新人,甚至还有不少经历了多年律师生涯的同仁们不明白我的话。

那么,我的这句话到底是什么意思?今天,我想借着解释这句话同时,对新律师以及部分老律师同仁讲讲出我闷在心底的一句心里话。

这句心里话就是:对一个律师而言,法治信念远比案源和金钱重要。

我实在瞧不起那些整天都在想着如何寻找业务赚取收入的律师,尽管他们可能面临着没有业务以及经济收入带来的生活窘困,某种程度上值得同情。这些律师四处树关系,撒名片,到处寻案源,打广告,惟独不见他们对那些严重破坏法治的事件,如北海四律师事件有任何抗议性质的表态,不要说冲锋陷阵摇旗呐喊,甚至连最微弱的声音都未曾发出过。这些律师不清楚自己的身份到底意味着什么,没有去思考过律师之所以为律师的深层内涵。律师对他们而言只是一份单纯的职业,一个谋生的工具。由此也可以判断出,他们未曾忧虑过中国法治的现状和未来,未曾关注过国家民族的前途和命运。

既然如此,他们当然不知道到底作为一个律师,该以一种什么样的精神气质和生命态度面对自我和这个世界。所以,他们也根本不可能正确去面对自己的当事人,和当事人所委托的业务。

在缺少真正意义上的律师的深层精神内涵的情况下,如果这些律师在当事人跟前鼓吹自己能做好业务,我想,只要是聪明一点的当事人,都不会相信。

这样的律师,在中国目前律师界,还极为普遍。

目前,中国民众对律师的普遍性误读,如律师唯利是图,奸佞欺诈,吃完原告吃被告等,与这些律师的如此表现和生存格调不无关系。

谈到法治信念,我相信这些律师是嗤之以鼻的,因为他们也许在心底里从来都没有相信过法律。不相信中国社会存在真正意义上的法治。不信仰法治,却偏偏去作律师,那么律师应当是什么。其间吊诡之处,请诸位去认真思索。

正因为不信仰法治,所以他们不可能敢于直面公权力,而当事人的权益多半都和公权力存在冲突,所以这些律师们无法真正维护好当事人的权利。不能为当事人维护好权益,又想收钱赚取律师费,那么其采取的方式只可能:要么是应付和欺骗当事人,要么是找一些与公权冲突无关紧要的案件去做。在前一种情况下,最后遭殃的跑不了是当事人。后一种情况下,这个律师等于无事可做。即便有点事情可做如找些企业顾问和简单的民事纠纷等,也一定做的低三下四。估计不管是前一种后一种,即便有些微收入,其最终的结果都永远是在生存的底线挣扎。除非去做那些专业性很强的高端非诉讼案件。但殊不知,这些可以在此类非诉讼业务大展宏图的律师,都经历过传统诉讼业务阶段的艰难炼狱。能成功完成这一蜕变的律师,数量并不多。而且即便蜕变成功,也脱离了传统意义上的律师含义,与商人无异。中国民众和社会目前真正需要的,不是这种律师。

中国二十万的律师,我想问,上述庸常(对不起,我使用了这个词语)的律师到底有多少?不用调查统计,我估计应该遍地都是。

律师本来就是一份要担负沉重使命的职业,这使命是多重的,既要维护民众权益,又要维护法律和法治,当然,还避免不了承受时刻可能降临的灾难,以及面对时刻可能出现的斗争。

律师,本来就是一份与斗争有关的职业。在法律的战场上,虽然没有枪炮,却一直硝烟弥漫。律师,从头到尾都只能是个战士。

当然,信仰法治是需要付出代价的,尤其是在中国社会,在当今中国还十分极权的法治环境之下。北海四律师事件便是活生生的例子。

既然是战场,既然是战士,请问:是否有不需要付出代价的凯旋?

我想多余的话就不用再说了。

敞开胸怀,仰望辰星,勇于承担,傲视对手,拒绝庸常,走出高度。

这便是我给助理说的那句话的含义。

对那些刚入行的新律师,要做到这一切,第一步便是要坚定地认识到:法治信念远比案源和金钱重要。对那些整日疲于奔波,苦苦寻找案源和律师费的老律师同仁们,亦是如此。

愿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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